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經內政部認定符合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9條、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辦法第10條規定,同意指定為建築物昇降、機械停車設備檢查機構之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二)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三)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10分之1者,除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並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辦理,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者議價,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者,依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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