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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加蓋公司章,負舉證之責。)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2.公私立大專院校
學校同意代表人投標之授權書。
3.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納稅證明: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設立登記證
核准成立文件
授權書
4.其餘應付據之證明文件詳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2.電子領標應將電子繳交憑據一併裝入外標封內投遞,俾本府查驗。
3.本府依招標公告所訂之時間及地點,。公開審查廠商資格證件,審查結果當場宣布,對未獲審查合格者說明原因。資格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達一家以上,進行評選作業(詳評選須知);資格審查不合格廠商即不得參加後續之評選及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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