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U10511291 已決標公告

105年鐵道文化園區整體環境改善工程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05/12/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茂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670,000
原始預算
$ 11,322,942
底價金額
$ 10,999,000
決標折數
97.0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克志
聯絡電話 (03)8227121#111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周克志
聯絡電話 (03)8227121#111
傳真號碼 (03)8227665
電子郵件信箱 kigijo@mail.hcc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6.55.28花蓮縣文化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0 09:00
開標時間 105/12/20 10:3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6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郵政7-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總收文室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50個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除向本案招標機關提出外,可逕向本標的主辦單位﹝文化局﹞提出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克志
聯絡電話
(03)8227121#111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周克志
聯絡電話
(03)8227121#111
傳真號碼
(03)8227665
電子郵件信箱
kigijo@mail.hcc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6.55.28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0 09:00
開標時間
105/12/20 10:3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6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郵政7-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總收文室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50個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除向本案招標機關提出外,可逕向本標的主辦單位﹝文化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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