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9516020@nt.hl.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會議室(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縣政府總收文室(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大專院校及財團法人基金會或非營利之學術社團):計畫主持人應為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並提出學校聘書影本或在職證明,及出具該校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書或公文。
2、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1)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屬自然人者應繳交我國政府核發之身份證明文件。
(3)屬法人者應繳交合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二)應附具之證件:詳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公開評選時間將另行通知,地點於本府農業處會議室。
二、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保留決標期限至105年8月31日止,逾期則不予決標。
三、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
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四、本委外採購案服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內容與本投標須知規定,研提服務建
議書與圖說等文件1式10份,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投標封1式1份,應全部以不透明之厚包裝紙密封在一起,於截止投標時間前(以招標公告為準)送達本府總收文室簽收(請自行考量郵遞所須時間),信封書明「花蓮縣193國柚花道(南段)自行車服務設施營造計畫」公開評選作品,逾期概不受理。
五、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七、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
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八、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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