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1130007591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花蓮新創基地團隊輔導」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13/11/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立東華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00,000
原始預算
$ 3,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羅文慈
聯絡電話 (03)8221316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民政處 青年發展中心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羅文慈
聯絡電話 (03)8221316
傳真號碼 (03)8221319
電子郵件信箱 hydc963@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4 17:00
開標時間 113/11/15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除派駐人員出勤,其餘工作項目應於114年11月30日前執行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廠商資格: 1. 依法設立之公司或商業或公益法人或社會團體。 2. 大專院校、學術團體及專業團體。 3. 非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二) 應附證件(影本請加蓋公司或機構印鑑): 1.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下載列印) 2.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未及在投標前取得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相關文件,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 3. 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切結書1。 6. 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7. 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前述應檢附文件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順序排放放入標封密封。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已納編本府114年度預算案,惟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羅文慈
聯絡電話
(03)8221316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民政處 青年發展中心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羅文慈
聯絡電話
(03)8221316
傳真號碼
(03)8221319
電子郵件信箱
hydc963@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4 17:00
開標時間
113/11/15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除派駐人員出勤,其餘工作項目應於114年11月30日前執行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廠商資格: 1. 依法設立之公司或商業或公益法人或社會團體。 2. 大專院校、學術團體及專業團體。 3. 非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二) 應附證件(影本請加蓋公司或機構印鑑): 1.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下載列印) 2.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未及在投標前取得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相關文件,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 3. 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切結書1。 6. 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7. 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前述應檢附文件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順序排放放入標封密封。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已納編本府114年度預算案,惟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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