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預估經費上限新臺幣54萬5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會議室(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具執行鯨豚海龜擱淺救援計畫經驗與能力之下列單位之一: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3)合法登記之法人、團體。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參加之廠商應檢具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等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免附登記及納稅證明文件。非營利之法人或團體,應附免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
(4)切結書1。
(5)企劃書一式10份。
(6)原住民廠商資格(非原住民廠商免附) 。
(7)電子領標憑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原住民族地區採購案,依98年8月31日工程會09800387310號函說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投標廠商家數未達3家者,依未達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3.本案預算未來如經立法院刪減或刪除預算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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