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G11410140002 已決標公告

豐濱鄉磯崎村海祭場出海口曳船道改善工程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14/11/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協湶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10,000
原始預算
$ 1,066,235
底價金額
$ 1,012,923
決標折數
99.7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博鴻約用人員
聯絡電話 (03)8230243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農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高博鴻約用人員
聯絡電話 (03)8230243
傳真號碼 (03)8233682
電子郵件信箱 kts0828@h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7 17:00
開標時間 114/11/17 17:2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2樓(本府農業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本府總收文室(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0日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廠商資格: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之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納稅證明文件、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切結書1(正本)、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據、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注意事項~~※※※※ 本府為維持開標現場秩序,投標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比減價、決標時,應出示附照片之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每一投標廠商參加人數上限為2人,非本案投標廠商不得進入開標室。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機關允許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以下簡稱電子領標)者,應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規定,並應於招標文件訂明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標室: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免填授權書。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專用章。 (三)、投標廠商之代理人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府得提供空白授權書供填寫用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六、本府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0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用此空窗期繼續參與本府之採購,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認定,本府於招標文件明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府之採購。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如因故停止辦公,本府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辦理,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博鴻約用人員
聯絡電話
(03)8230243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農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高博鴻約用人員
聯絡電話
(03)8230243
傳真號碼
(03)8233682
電子郵件信箱
kts0828@h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7 17:00
開標時間
114/11/17 17:2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2樓(本府農業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本府總收文室(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0日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廠商資格: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之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納稅證明文件、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切結書1(正本)、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據、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注意事項~~※※※※ 本府為維持開標現場秩序,投標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比減價、決標時,應出示附照片之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每一投標廠商參加人數上限為2人,非本案投標廠商不得進入開標室。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機關允許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以下簡稱電子領標)者,應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規定,並應於招標文件訂明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標室: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免填授權書。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專用章。 (三)、投標廠商之代理人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府得提供空白授權書供填寫用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六、本府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0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用此空窗期繼續參與本府之採購,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認定,本府於招標文件明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府之採購。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如因故停止辦公,本府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辦理,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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