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g001023@h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農村景觀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為有能力本案事項,並需具備線上系統建置專業經驗等相關背景,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機構或團體。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商得自經濟部網站工商登記資料列印。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蓋公司或機構印章):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切結書1。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6.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7.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8.企劃書1式10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注意事項~~※※※※
本府為維持開標現場秩序,投標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時,應出示附照片之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每一投標廠商參加人數上限為2人,非本案投標廠商不得進入開標室。
一、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二、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本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標室: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本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並應出示身分證件及填寫完整之授權書。
(三)投標廠商之代理人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府得提供空白授權書供填寫用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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