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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uj2001@h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2F農村景觀科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總收文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有能力完成本案事項之法人團體或公司,營業項目符合農林漁畜牧顧問業、管理顧問業、一般廣告服務業、其他顧問服務業、其他工商服務業、產業育成業等相關背景,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機構或團體。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不良紀錄者,廠商得逕自經濟網站工商登記資料列印。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應附資料)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3.切結書1。
4.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7.服務建議書(1式8份)。
(四)本案評選時間將於開標後另行通知廠商,屆時請依據評選須知規定出席簡報。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细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四、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代理人應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至開標地點,並出示其身分證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