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G1100001656 已決標公告

110年花蓮縣有機農業促進區調查評估輔導規劃勞務採購案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10/07/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益睽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00,000
原始預算
$ 4,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沈吟遙
聯絡電話 (03)8227171#541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農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沈吟遙
聯絡電話 (03)8227171#541
傳真號碼 (03)8232919
電子郵件信箱 yys@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6 17:00
開標時間 110/07/26 17: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農業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22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為國內合法登記之顧問機構或公司行號(所登記之營業項目必須具備農、林、漁、畜牧顧問業之項目【營業代碼:I101070】);國內大專院校無須檢附營業項目證明,但須檢附設置農業相關學(科)系之證明文件;非營利事業法人、組織、團體無須檢附營業項目證明,但須檢附從事與農業.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具有經驗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文件如下: (一) 投標廠商資格:廠商應為國內合法登記之顧問機構或公司行號(所登記之營業項目必須具備農、林、漁、畜牧顧問業之項目【營業代碼:I101070】);國內大專院校無須檢附營業項目證明,但須檢附設置農業相關學(科)系之證明文件;非營利事業法人、組織、團體無須檢附營業項目證明,但須檢附從事與農業.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具有經驗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二) 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由政府機關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備註: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不合格標。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均屬之。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 (3)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 設立登記證書影本(公立學校得以繳交學校同意參加本案評選之同意書正本代之)。 2.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利事業之主管機關准予投標廠商營業之核准日至本採購案投標截止日前,皆未遇到營業稅申報截止日之廠商,應繳交「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令規定得免用統一發票者,得免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惟其所檢附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應載明其情形,或應另行檢附免用統一發票之證明文件,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非屬前開情形之廠商、且其每月銷售額未達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者,應繳交當地財政部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開立之「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之證明文件。。 (3)非屬上開二種情形之廠商,應繳交最近1期或前1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與前開文件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4)公立學校及公立研究機構免繳驗。 3.廠商信用證明: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投標廠商屬「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時,應以查詢負責人個人戶之方式辦理。 (3)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大專院校及非營利事業法人、組織、團體免附免繳驗。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四)廠商資格審查表。 (五)委託代理授權書。 (六)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七)切結書1。 (八)服務建議書1式7份(須完整裝訂),內容需包括:配合團隊合作意向書,格式不限但須廠商雙方及代表人蓋印方為有效。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其他參與人員,如係公立學校教師、政府機關人員,必須檢附所屬服務單位或主管同意證明。 (九)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其他: 1.主辦單位電話 03-8227171分機541或542 2.開標當日如遇颱風(經本市宣佈放假)或因故放假則順延至上班日始舉行。 3.本案開放廠商電子領標,依採購法第 93-1 條規定其等標期得予縮短。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 1 日者,以 1 日計。 5.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 1 項 9 款辦理之限制性招標,廠商家數無限制。 6.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沈吟遙
聯絡電話
(03)8227171#541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農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沈吟遙
聯絡電話
(03)8227171#541
傳真號碼
(03)8232919
電子郵件信箱
yys@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6 17:00
開標時間
110/07/26 17: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農業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22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為國內合法登記之顧問機構或公司行號(所登記之營業項目必須具備農、林、漁、畜牧顧問業之項目【營業代碼:I101070】);國內大專院校無須檢附營業項目證明,但須檢附設置農業相關學(科)系之證明文件;非營利事業法人、組織、團體無須檢附營業項目證明,但須檢附從事與農業.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具有經驗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文件如下: (一) 投標廠商資格:廠商應為國內合法登記之顧問機構或公司行號(所登記之營業項目必須具備農、林、漁、畜牧顧問業之項目【營業代碼:I101070】);國內大專院校無須檢附營業項目證明,但須檢附設置農業相關學(科)系之證明文件;非營利事業法人、組織、團體無須檢附營業項目證明,但須檢附從事與農業.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具有經驗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二) 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由政府機關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備註: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不合格標。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均屬之。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 (3)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 設立登記證書影本(公立學校得以繳交學校同意參加本案評選之同意書正本代之)。 2.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利事業之主管機關准予投標廠商營業之核准日至本採購案投標截止日前,皆未遇到營業稅申報截止日之廠商,應繳交「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令規定得免用統一發票者,得免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惟其所檢附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應載明其情形,或應另行檢附免用統一發票之證明文件,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非屬前開情形之廠商、且其每月銷售額未達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者,應繳交當地財政部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開立之「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之證明文件。。 (3)非屬上開二種情形之廠商,應繳交最近1期或前1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與前開文件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4)公立學校及公立研究機構免繳驗。 3.廠商信用證明: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投標廠商屬「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時,應以查詢負責人個人戶之方式辦理。 (3)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大專院校及非營利事業法人、組織、團體免附免繳驗。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四)廠商資格審查表。 (五)委託代理授權書。 (六)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七)切結書1。 (八)服務建議書1式7份(須完整裝訂),內容需包括:配合團隊合作意向書,格式不限但須廠商雙方及代表人蓋印方為有效。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其他參與人員,如係公立學校教師、政府機關人員,必須檢附所屬服務單位或主管同意證明。 (九)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其他: 1.主辦單位電話 03-8227171分機541或542 2.開標當日如遇颱風(經本市宣佈放假)或因故放假則順延至上班日始舉行。 3.本案開放廠商電子領標,依採購法第 93-1 條規定其等標期得予縮短。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 1 日者,以 1 日計。 5.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 1 項 9 款辦理之限制性招標,廠商家數無限制。 6.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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