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n8716911@h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基本資格︰廠商應為國內合法登記之顧問機構或公司組織,其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以下項目之一【營業代碼:I101070農、林、漁、畜牧顧問業、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I103060 管理顧問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JI01010 互動式情境體驗服務業、J303010 雜誌(期刊)出版業、J304010 圖書出版業、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IZ13010 網路認證服務業、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JB01010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國內大專院校、非營利事業法人、組織、團體無須檢附營業項目證明,但須檢附從事與電商課程、農產品行銷、農產品媒合會相關工作或具有經驗之證明文件。
(2) 應附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應檢附設立登記證書影本(公立學校得以繳交學校同意參加本案評選之同意書正本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間:109年6月23日上午9時00分於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會議室。
(二)評選時間:109年6月24日下午1時30分於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會議室。
(三)餘詳「花蓮縣有機小農電商培訓與多元行銷推廣案」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