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yang3chi@hl.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花蓮縣鹽寮漁港海域監測暨補償方式評估計畫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47 海洋委員會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2,530,000元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2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2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符合「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所指。
(二)國內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計畫主持人任職於公司之證明文件。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技師證書。(土木、水利技師)
5.技師執業執照。
6.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7.納稅證明文件。
(三)土木、水利技師事務所
1.登記或設立證明。
2.計畫主持人任職文件證明。
3.技師證書。(土木、水利技師)
4.技師執業執照。
5.納稅證明文件。
6.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7.納稅證明文件。
(四)法人、機構、團體,或國內各大專院校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計畫主持人任職文件證明。
3.參與本案授權書或公文。
4.納稅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14T10:23:47+08:00
電子郵件信箱
yang3chi@hl.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符合「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所指。 (二)國內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計畫主持人任職於公司之證明文件。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技師證書。(土木、水利技師) 5.技師執業執照。 6.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7.納稅證明文件。 (三)土木、水利技師事務所 1.登記或設立證明。 2.計畫主持人任職文件證明。 3.技師證書。(土木、水利技師) 4.技師執業執照。 5.納稅證明文件。 6.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7.納稅證明文件。 (四)法人、機構、團體,或國內各大專院校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計畫主持人任職文件證明。 3.參與本案授權書或公文。 4.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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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鹽寮漁港海域監測暨補償方式評估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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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6-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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