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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3號(原住民行政處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室收)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依契約規定所載,監造270日曆天或驗收合格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招標公告及應附資格證明文件如證件審查表。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2.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3.公會會員證明影印本。
4.切結書1。
5.切結書2。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電子領標,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8.依投標廠商營業性質檢附: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執業執照)。
(2)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含建築師執業執照)。
(3)技術顧問機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 含建築師執業執照)。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請檢附國內依
法登記合格之有效證件)
附加說明
一、本次開標於資格審查完成後,擇期辦理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時間於開標當天宣布),請投標廠商先行備妥相關評選所需資料。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 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原預算金額346萬3,095元為誤繕,更正為346萬3,098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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