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府前路17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city9623@hl.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1年度原住民族部落文化健康綜合服務據點結構安全鑑定暨建築法令專業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06&orgId=3.76.55&cno=AB1110002541&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1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11 17: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原住民行政處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室)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及投標應檢附文件如下: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執業執照)
(2)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含建築師執業執照)
(3)技術顧問機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含建築師執業執照)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請檢附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之有效證件)。
二、本案允許共同投標,投標時請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非共同投標者免附。
三、投標應附證明文件已登載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如需自行檢核投標文件,可參照招標文件證件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 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 六、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函釋,機關如有辦理履約期間跨越多年度之採購需要,得於招標文件內列明其已完成立法程序之分年預算金額及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分年預估需用金額,先行合併招標 簽約,並載明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須配合之 處理方式,例如就不足金額之情形,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 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一)本案預算金額220萬已完成立法程序。 (二)本案後續擴充金額220萬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9-28T19:43:16+08:00
電子郵件信箱
city9623@hl.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06&orgId=3.76.55&cno=AB1110002541&seq=01&UpdSq=01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原住民行政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及投標應檢附文件如下: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執業執照) (2)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含建築師執業執照) (3)技術顧問機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含建築師執業執照)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請檢附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之有效證件)。 二、本案允許共同投標,投標時請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非共同投標者免附。 三、投標應附證明文件已登載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如需自行檢核投標文件,可參照招標文件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 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 六、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函釋,機關如有辦理履約期間跨越多年度之採購需要,得於招標文件內列明其已完成立法程序之分年預算金額及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分年預估需用金額,先行合併招標 簽約,並載明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須配合之 處理方式,例如就不足金額之情形,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 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一)本案預算金額220萬已完成立法程序。 (二)本案後續擴充金額220萬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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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原住民族部落文化健康綜合服務據點結構安全鑑定暨建築法令專業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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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1-建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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