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b4613@hl.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原住民族傳統藝術豐羽計畫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23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2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2.合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與合法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共同投標者。
3.合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與合法開業之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共同投標者。
符合上述條件廠商應提送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屬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
(2)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3)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合作同意書(無則免)。
2.投標廠商屬建築師事務所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共同投標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c.技師證書(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d.有效期限內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e.有效期限內工程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f.納稅證明。
g.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3.投標廠商屬建築師事務所與技師事務所共同投標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技師事務所
a.技師證書(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b.有效期限內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c.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二、開標時為證件審查,合格廠商擇期通知評選會議。
三、招標文件領取: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四、請提供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2T02:26:18+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2.合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與合法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共同投標者。 3.合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與合法開業之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共同投標者。 符合上述條件廠商應提送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屬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 (2)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3)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合作同意書(無則免)。 2.投標廠商屬建築師事務所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共同投標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c.技師證書(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d.有效期限內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e.有效期限內工程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f.納稅證明。 g.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3.投標廠商屬建築師事務所與技師事務所共同投標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技師事務所 a.技師證書(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b.有效期限內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c.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二、開標時為證件審查,合格廠商擇期通知評選會議。 三、招標文件領取: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四、請提供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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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1-建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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