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農業處2F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花蓮縣政府總收文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景觀工程E201010、園藝服務業A102080、造林業A201010、或種苗業A101011、農、林、漁、畜牧顧問業I101070、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
2、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
3、政府立案之相關學術團體、研究機構及學會。
4、具學術研究之法人。
二、應檢附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文件,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政府立案大專院校及非營利法人團體免付)。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政府立案大專院校及非營利法人團體免付)
其他:附加說明
詳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