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如下:
(一)本案後續擴充及後續採購預算需經法定程序通過後辦理;若未通過,則機關不再辦理擴充。
(二)本案保留自決標之次日起2年內就本案履約事項得向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406萬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觀光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總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1.須為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營利事業法人、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2.大專院校、學術團體及學術專業團體。
附加說明
1.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2.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將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
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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