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1 已決標公告

花蓮縣軍人忠靈祠納骨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10/01/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典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0,000
原始預算
$ 6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吳業陽
聯絡電話 (03)8227171#376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民政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吳業陽
聯絡電話 (03)8227171#376
傳真號碼 (03)8230576
電子郵件信箱 ag1755@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11 17:30
開標時間 110/01/12 10: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本案工程驗收完成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具有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本計畫成員執業技師需配置土木、水利或水保技師1員)。須檢附公司及技師登記或設立證明,如「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及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的提供專業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1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8月31日工程企字第09800387310號函說明四第1種作業方式辦理,擬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優先辦理資格審合格之原住民廠商評審,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或評審結果總平均評分未達70分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廠商(非原住民、原住民)辦理評審。 二、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1/11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聯絡人
吳業陽
聯絡電話
(03)8227171#376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民政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吳業陽
聯絡電話
(03)8227171#376
傳真號碼
(03)8230576
電子郵件信箱
ag1755@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11 17:30
開標時間
110/01/12 10: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本案工程驗收完成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具有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本計畫成員執業技師需配置土木、水利或水保技師1員)。須檢附公司及技師登記或設立證明,如「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及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的提供專業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1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8月31日工程企字第09800387310號函說明四第1種作業方式辦理,擬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優先辦理資格審合格之原住民廠商評審,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或評審結果總平均評分未達70分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廠商(非原住民、原住民)辦理評審。 二、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1/1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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