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zlpps0918@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2花蓮線卓溪鄉卓清村卓樂8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領有合格營業登記證並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營業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規定
拒絕往來之廠商。
2.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
檢附:本工程投標廠商證件審查需檢附: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3.廠商信用證明(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4.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5.押標金票據(新台幣1萬元)。
6.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1公開投標切結書
○2廠商可能涉及法律責任切結書1
○3勞工保障權益切結書
○4施工保證切結書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校查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本案適用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一階段以原住民廠商資格為限,如無法決標,第二階段就全部投標廠商資格,擇符合需要者決標。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時,已簽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得將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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