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0982890643@hl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82花蓮縣卓溪鄉卓溪村中正72號(卓溪國小二樓E化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2花蓮縣卓溪鄉卓溪村中正72號(卓溪國小總務處)
其他:履約期限
以臺灣時間113年7月14日至113年7月25日為原則。 (可配合飛機班次,微調行程提前出發和延後返回各1-2天(需妥適安排食宿,且不得增加費用)。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 基本資格: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旅行業執照(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
其他:附加說明
1. 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 ,投標廠商與機關人員間不得有不當請託關說、贈受財物、飲宴應酬等情事,機關人員如遇有前揭情事,依規定知會(兼辦)政風單位辦理登錄。
2.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 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 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卓溪鄉卓溪國民小學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