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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二樓會議室(花蓮縣花蓮市中原路53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原路53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旅⾏社執⾏112年中原國小藝術才能班校外教學活動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完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投標廠商須具有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且尚在有效期限內之旅行業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營利事業登記項⽬與本案標的(畢業旅⾏) 販售相關之廠商。
⼆、其餘詳⾒財物採購投標案件之證件審查表,表列第1、2、3、4項。
三、附加說明:
1、依照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8月31日工程企字第09800387310號函釋,「第一次公告招標限原住民廠商投標,如無廠商投標、無合格標或無法決標」及「未達3家原住民廠商」等因素,則辦理第二次招標。
2、本次為第二次招標則開放全部廠商投標,屆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投標, 本採購案已簽准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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