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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供應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工作人員便當之專業服務勞務採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原路531號
履約期限
自111年4月16日(星期六)起至111年4月21日(星期四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營業項目為食品製造業、副食品供應廠商、餐館業、餐盒業或伙食承包業。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3.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出具金融機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採共同投標廠商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有關廠商的履約能力,本採購招標要求投標廠商應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1.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有關本採購案投標注意時間:1.截止收件時間為 111年 3月14日 下午05 時00分、2.開標時間為 111年 3月15日 上午10 時30分、3.評選時間為 111年 3月16日 上午10 時3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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