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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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自強路533號東棟二樓校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自強路533號總務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辦理
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公司負
責⼈時,請先⾏備妥授權文件以維⾃⾝權益。
(⼆)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等標期之前,以書⾯⽅式逕向
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三)另證件影本請勿使⽤傳真紙。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五)本案預定訂於115年09月02日09時30分開標,09時50分辦理廠商簡報並評選。地點位於「花蓮縣吉安鄉⾃強路33號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學1樓會議室」,
(六)本案需現場簡報答詢,廠商應派員參加。簡報所需設備器材,本機關備有投影布幕、單槍投影機,若需其他設備,請⾃⾏準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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