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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自強路53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經政府登記合格有案、證件齊全,以供應新鮮、衛生、檢驗合格之食材為必要性,營業項目為: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或其他有能力提供新鮮、衛生、檢驗合格食材之相關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2.納稅證明及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4.投標證件審查表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押標金或繳納証明
7.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2.廠商自機關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本機關之採購招標電子檔文件。
3.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校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校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4.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能參加第二階段評選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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