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3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光明路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F10505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等)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其餘應附具之文件請參考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辦公時間向本校總務處洽購。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機關辦理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本標案第一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3.機關於所有投標廠商(含原住民廠商及非原住民廠商)資格審查後,後續機關辦理擇符合需要者之評審作業程序。
4.先就原住民廠商辦理評審,並擇最符合需要之原住民廠商依序位進行議價,如無法決標,再就非原住民廠商辦理評審,原住民廠商不再重行評審。
其他
1.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2.請廠商務必到校現場實際丈量,招標文件提供規格僅提供參考,以實際現況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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