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3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光明路1號
開標地點
108年3月21日15時(學田國小綜合教室,地址: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光明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3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光明路1號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條件:1.土木包工業、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2.未受停業、停權處分。(二)證明文件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需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2.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3.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影印本(戶籍謄本等,若為非原住民場則免附)4.投標廠商聲明書5.投標廠商授權書(公司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7.廠商完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稅繳款書收執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8.押標金票據。9.「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10.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參閱本案之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辦公時間向學田國小總務處(電話:03-8831324#13)洽購。郵購請於信封上書明郵購檔標的名稱並附回郵地址、65元信封或快捷郵資寄至本校總務處,請將文件費用以郵局匯票(兌款人:花蓮縣富里鄉學田國民小學)郵寄或親自送達學田國小辦公室簽收。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其他
一、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二、第2次公告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均可投標,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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