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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3花蓮縣富里鄉明里村一鄰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3花蓮縣富里鄉明里村一鄰1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10月9日起至109年1月20日止(預估)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須投保法定額度之產物保險
(二)廠商須每日將早餐準時送達
(三)廠商須編制合格之營養師及專業廚工
(四)廠商須有緊急危機處理之應變措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二、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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