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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期間為116至117學年度,得逐學年度辦理;每學年度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8,500元,2學年度合計上限為新臺幣817,000元。
實際金額依各年度實際供餐幼生人數及供餐日數,按原契約決標單價核實計算,並以各年度預算核定及實際需求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3花蓮縣富里鄉富里村永安街52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8月3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承攬本標的的以下任一項,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請檢附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查詢列印資料,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本案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再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比價或議價。原住民廠商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獨資廠商請檢附負責人具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二)本採購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政府採購法第49條辦理;第一次公告如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得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改採限制性招標;或辦理第二次公告,且第二次公告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本案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經作成紀錄後,再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一次開標時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四)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招標文件所定期限前提出;得標後應遵守本校及本投標須知相關規定。
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投標文件內附本標案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本校查驗;未附者,本校得依相關規定查驗電子領標紀錄,並視需要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五)本案開標時間、地點已載明於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不另行通知。廠商如經通知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等規定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應依通知期限辦理;未依規定辦理者,視為放棄該次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之機會。
(六)招標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投標須知、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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