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花蓮縣玉里鎮大禹里225號
電子郵件信箱
neitzsche2000@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花蓮縣玉里鎮大禹里22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花蓮縣玉里鎮大禹里22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需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詳如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1.本案預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2486,656元,為達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公開招標,採公開招標;並以最有利標評選方式辦理決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辦理開決標,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本次為第二次公開招標公告。
2.本案因履約地點為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本案於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一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如有無法決標之情形,致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
3.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
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4.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5.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校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校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6.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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