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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樂合里新民4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60 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 正本供查驗):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與本標的相關 行業或有能力完成採購項目之相關行業廠商 。(以有效合格 之證件為資格之依據),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 百零三條規定)。
二、另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開標後依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標進行審標、決標,第二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決標。
2.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採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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