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花蓮縣瑞穗鄉舞鶴村六十四號
電子郵件信箱
homan6587@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花蓮縣瑞穗鄉舞鶴村六十四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花蓮縣瑞穗鄉舞鶴村六十四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甲級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
二.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三.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六.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經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適用學校:
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花蓮縣瑞穗鄉瑞美國民小學
花蓮縣瑞穗鄉瑞北國民小學
花蓮縣瑞穗鄉鶴岡國民小學
花蓮縣瑞穗鄉舞鶴國民小學
花蓮縣瑞穗鄉奇美國民小學
花蓮縣萬榮鄉紅葉國民小學
二.履約期限
(一)工程施工,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各階段工程期限如下:
1.新設冷氣電力系統佈建工程:於開工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
2.既設電力系統改善工程:於開工日之日起240日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
(二)本群電力系統改善工程需配合學校另案耐震補強施工教室如下:
1.瑞北國民小學 南棟及北棟大樓
2.校舍需待耐震補強完成驗收始得施工部分,由機關書面通知廠商後進場施作,並於通知時載明開工日及該部分核給之工期(各棟校舍可由機關分別通知,原則上每10間教室核給15日曆天,未達10間以10間計算),未通知前廠商不得施工。
三.本採購案審查委員會於開標前成立,審查會議時間於開標後訂定,審查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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