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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部分自甲方書面通知指定之日起15日曆天內交付;監造服務自甲方書面通知指定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之全部採購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原住民廠商仍須符合本案建築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室內裝修業者的專業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評審時先就原住民廠商辦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有其他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二、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本案為「大進國小附幼充實及改善教學環境設施設備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履約內容涉及建築物及相關設施設備之規劃、設計與施工監造。為確保廠商具備履約所需之專業能力,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應依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資格審查表規定,檢附依法得執行本案業務之專業證書及執業證明。本項資格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3款訂定。
四、本採購預計金額: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率決標,計價方式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固定服務費率為8.6%。實際服務費依本契約第3條附件2所定建造費用按8.6%計算,契約價金上限為新臺幣208,733元,實際計算金額逾上限者,仍以新臺幣208,733元為限。(詳招標文件)
五、更正公告事項
為配合本案採購標的實際需求並擴大廠商參與,爰增列依法登記且具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資格之室內裝修業者為投標廠商資格,並配合修正相關招標文件及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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