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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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本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技術服務採購,契約價金採總價給付,依契約約定辦理,無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之需要。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為依法設立或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並領有有效建築師開業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校位於原住民地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 月6 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本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議價。
二、投標廠商須為依法設立或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並領有有效建築師開業證書。
三、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四、本案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並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審,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五、本案涉及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事項,執行團隊應包含曾參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之「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並領有有效證書之相關專業人員。
六、本案履約內容包含規劃設計、協助取得建築執照(含雜項執照或相關法定程序)、協助工程發包、施工監造、協助驗收、協助取得使用執照、昇降設備使用許可及相關法定申請作業。
七、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
八、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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