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210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21⽇⾄114年2⽉9⽇之期間內履⾏採購標的之供應。 履約⽇期由機關與廠商雙⽅協議,機關並保留最後更動權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本縣或毗鄰縣市的⼟⽊包⼯業或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並檢附:(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原住⺠廠商應檢具以下證明:獨資請檢附負責⼈原住⺠⾝分之⼾籍謄本。機構、法⼈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之證明文件或公函(僅適⽤本案之第⼀次招標)。
(⼆)餘如招標文件廠商證件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擇符
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本案履約地點為原住⺠地區,依「原住⺠族⼯作權保障法」第 11條規
定及⼯程企字第09800387310號函釋,第1次公告招標限原住⺠廠商投標,
如未達3家廠商投標、無合格標或無法決標者,則辦理第2次招標 ,第2次開
放全部廠商投標。
⼆、本案評審時間暫定113年12⽉20⽇(五)14:00,地點:本校中強樓1樓會議
室,若有調整另個別通知進入第⼆階段之投標廠商。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招標文件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