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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中強樓1樓會議室(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21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21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3/6/24(一)至6/25(二)或113/4/25(四)至4/26(五)擇一時段履約,機關保留最後調整權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應具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為綜合旅⾏業或甲種旅⾏業或⼄種旅⾏業(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其餘詳如投標須知及證件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辦理。第⼀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者,業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案因履約地點為原住⺠地區,第1次招標公告開放原住⺠及非原住⺠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如無原住⺠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或評審結果總平均評分未達及格分數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之情形者,則做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評審。
3.本案經資格文件審查符合之投標廠商,第⼆階段評審時間:113年4⽉12⽇(星期五)上午10時整,地點:本校中強樓1樓會議室。評審時間如有調整則另⾏通知進入第⼆階段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
4.請投標廠商下載(案號:CZPSC1130001530)最新公告之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