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jh5217@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二段一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所指依法登記在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證件審查表。 (三)其他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投標時須準備服務企劃書6份一併放入外標封內,俾資審查合格後辦理服務企劃書之評審。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投標封及證件封1式1份,應全部以不透明之厚包裝紙密封在一起,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校總務處簽收。
二.本標案開標當日為廠商資格審查日,資格審查合格者,接續辦理公開評審。
三.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四.本案為第二次公告招標,第一次公告無廠商投標,本次招標不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規定(第二次公告招標以後不適用),本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廠商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五.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投標須知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