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MS1110222 已決標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資格賽防疫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花蓮環衛病媒防治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3,000
原始預算
$ 217,200
底價金額
$ 213,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壽豐鄉平和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6.55.97.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良玫
聯絡電話 (03)8661223#203
機關代碼 3.76.55.97.28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974花蓮縣壽豐鄉平和村平和路34號
聯絡人 張良玫
聯絡電話 (03)8661223#203
傳真號碼 (03)8662431
電子郵件信箱 clm01012001@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7,2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02 09:00
開標時間 111/03/02 10: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壽豐鄉平和村平和路3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平和村平和路3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3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之營業需包含: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存有「電子繳交憑據」之明細紙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及半年內非拒絕往來戶證明)等。 4、其他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請依證件審查表表列內容辦理。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辦理,開標時原住民廠商優先議價,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評選,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四)本案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三、得標廠商應依照校方需要召開協調會並派員全程參與。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壽豐鄉平和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0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97.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良玫
聯絡電話
(03)8661223#203
機關代碼
3.76.55.97.28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974花蓮縣壽豐鄉平和村平和路34號
聯絡人
張良玫
聯絡電話
(03)8661223#203
傳真號碼
(03)8662431
電子郵件信箱
clm01012001@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7,2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02 09:00
開標時間
111/03/02 10: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壽豐鄉平和村平和路3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平和村平和路3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3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之營業需包含: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存有「電子繳交憑據」之明細紙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及半年內非拒絕往來戶證明)等。 4、其他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請依證件審查表表列內容辦理。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辦理,開標時原住民廠商優先議價,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評選,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四)本案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三、得標廠商應依照校方需要召開協調會並派員全程參與。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壽豐鄉平和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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