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中正路120巷10號
電子郵件信箱
annasmall2003@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中正路120巷1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會員。
2、檢附: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效期內公會會員證影印本、切結書-1、投標廠商聲明書、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廠商信用之證明(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及半年內非拒絕往來戶證明)等(請自行詳閱證件審查表內容)。
3、以上符合資格之廠商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之規定。
2、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者,
再擇時通知減價。
4、因本案時間緊迫,於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決標予原住
民廠商,並分兩階段程序辦理決標作業,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如無原住
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
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決標作業。
5、本案已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之規定簽請首長核准在案,於第
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
6、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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