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村東里11街83號
電子郵件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採統包方式辦理,完成後應建置一座具阿美族傳統文化特色之展示型族屋,作為本校推動原住民族文化教育、族語教學、校定課程、文化體驗及社區交流之教學場域。得標廠商應依機關需求及阿美族傳統文化特色提出整體設計方案,經機關審查同意後辦理施作,並兼顧文化意涵、展示功能、教學需求、安全性、耐久性及後續維護管理。族屋應融入阿美族傳統建築意象及文化元素,並包含族語標示、文化展示及阿美族裝置藝術等內容,以提升學生文化認同及學習成效。整體設計及施作成果應符合契約規範、相關法令及施工品質要求,完成驗收後達到安全、正常使用之目的。
另為發揮本案文化傳承及教育推廣效益,得標廠商應配合機關於施作期間進行工程紀錄及影像拍攝(含縮時攝影及重要施工過程紀錄),並配合機關規劃辦理部分教學活動,使學生得於施作過程中認識阿美族傳統族屋之建造工法、材料運用、文化意涵及建造流程;另應依阿美族傳統文化及部落習俗,配合辦理開工及竣工相關祭儀活動,並得結合學生文化學習及體驗課程辦理。拍攝完成之影像素材應經適當剪輯後交付機關,作為校內課程、文化教育及成果展示之教學資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村東里11街83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村東里11街83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日起120個日曆天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本案為工程統包採購,投標廠商應具備本案工程施工資格,並為依法登記之下列廠商之一,得參與投標: 1. 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 2.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 3. 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代碼:E801060),並應具有依法登記之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或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投標廠商應自行具備或結合符合本案各項設計及施工工作所需之法定資格廠商共同履約;投標廠商本身不具其中部分工作資格者,應於投標時提出具相應資格之合作或分包廠商,並檢附合作意向書(或合作同意書)及資格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 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有效之相關公會會員證及納稅證明。 2.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有效之相關公會會員證及納稅證明。 3. 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及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或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明文件。 (三)設計工作:本案包含基本設計、細部設計、施工詳圖、數量計算、施工及材料規範等工作,投標廠商應依本案招標需求提出完整設計內容,並確保設計及施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如其中涉及依法應由特定專業人員辦理之事項,應由具相應法定資格之專業人員辦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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