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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明義街107號
履約期限
第一學期應於111 年 8月 26日以前,第二學期應於112 年 1月 18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地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投標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營業項目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之相關行業,如印刷業、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等。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另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公會會員證影印本。3.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半年內非拒絕往來戶證明4.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5.切結書6.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8.採用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9.企劃書(一式5份)10.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估價明細表。
3.審查會議時間為7/26下午2點,地點為明義國小二樓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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