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97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履約期限內就金額新臺幣30萬元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97號吉安國小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97號吉安國小總務處
履約期限
依本案招標需求說明書所載各場地須完成之不同時間執行佈置及撤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廣告行銷、印刷、文創、體育賽事場地規劃佈置相關合格廠商或登記之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符合之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檢附: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下載列印)。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其他:詳如招標公告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分二階段開標,為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訂有底價。
二、廠商投標文件請確依類分置於資格封、標單封,再置入總標封。有關標價金額等文件勿呈現於企劃書。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本案第1次公告若未滿3家廠商則不予開標,第2次後則不受前揭限制。本次公告預計期程如下:1.開資格標/115年5月26日上午9時、2.審查作業/廠商簡報/115年5月28日下午1時30分、3.比價/預計於審查作業結束之後。(前揭第2、第3項時間如有異動,以機關通知為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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