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97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臺北市政府及臺北市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辦理後續擴充,以金額156萬6,000元為上限(詳招標需求說明書)。
2.辦理後續擴充期間:決標日~115年1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97號吉安國小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保險服務,需確保履約期間被保險對象基本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97號吉安國小總務處
其他:履約期限
民國114年2月1日上午零時至115年1月31日午夜十二時止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H501021財產保險業(依保險法組織登記,從事財產保險之行業。如責任保險、陸空保險、火災保險、海上保險、保證保險、農會家畜保險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若截⽌收件⽇及開標⽇適逢天災停⽌上班,則順延⾄下⼀上班⽇同⼀時
間截⽌收件及開標。
二、本案服務建議簡報評選會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三、本案履約地點為中華民國境內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法務部矯正署及教保服務機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吉安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