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97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於履約期間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9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9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廣告行銷、印刷、文創、體育賽事場地規劃佈置相關合格廠商或登記之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符合之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檢附: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s.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其他:詳如招標公告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5.請於證件封、服務建議書內各檢附相關證明文件1份。
附加說明
本案之開標時間:1.開資格標110.01.12星期三0900,2.審查作業/廠商簡報110.01.12星期三1400,3.開價格標接續於審查作業結束之後。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吉安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