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97號
電子郵件信箱
well2305@hot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9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97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以上之證明文件,廠商於參加投標時,可先行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規定公開之資料網站,自行列印後提供機關辦理資格審查。
(3)對於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假設機關規定廠商資格必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才可參與投標;廠商於參加投標時提供之營業項目,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第壹章如何參與類項目為基準。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規定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投標廠商需提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投標廠商無法提出最近1 期證明時,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
(3)對於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之廠商,投標時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
附加說明
1.本案將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下稱評選委員會),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辦理評選。
2.評選作業程序說明
(1)開標(9:00開始):資格審查,符合者始得進入評選階段。
(2)廠商簡報及評審會議(10:30):符合資格廠商以簡報及答詢方式說明服務建議書內容。
(3)第一順位廠商在場者隨即進行議約作業。
3.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依投標須知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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