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97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97號本校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9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廠商、本縣或毗鄰本縣之土木包工業或登記之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符合之廠商,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符合前項資格之廠商若為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但第二次(或以上)招標不在此限。(1)原住民機構、法人、團體之証明文件: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或公函文件。(2)原住民個人之証明文件:例如記載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影本。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s.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參加合法立案之公會會員證件影本。
4.其他:詳如招標公告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第一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投標廠商未達三家以上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改採限制性招標,以已投標之合格廠商為比、減價之對象,且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請檢附電子領標之憑證,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4.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招標文件之各項說明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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