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97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97號本校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97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廠商、本縣或毗鄰本縣之土木包工業、專業營造業或登記之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符合之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s.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4.其他:詳如招標公告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請檢附電子領標之憑證,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二、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簡報評分程序,評分程序請參閱「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
三、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以審查結果合於標準之廠商,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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