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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1 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村北埔路17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村北埔路170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個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60個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本縣或毗鄰縣市之景觀、室內設計業、土木包工業、其他工程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為提升採購效益及時效,開標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2.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文件規定之時間,派員至指定開標地點,待資格審查合格後,進行10分鐘簡報說明,10分鐘回應。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簡報說明,逕行書面審查。
3.企劃書請印製5份,供評審委員會評審時使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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