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ind811123@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校長室(地址: 971001 花蓮縣新城鄉新城村博愛路30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新城村博愛路3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起⾄本⼯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應為依法設立或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並領有有效建築師開業證書。
2.本案涉及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事項,執⾏團隊應包含曾參與內政部國⼟管理署辦理之「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員培訓講習」並領有有效證書之相關專業⼈員。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校位於原住⺠地區依⾏政院公共⼯程委員會94年12 ⽉6 ⽇⼯程企字
第09400451080號函,本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及非原住⺠廠商投
標,依「原住⺠族⼯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將優先決標予原住⺠廠
商,如無原住⺠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
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議價。
⼆、投標廠商須為依法設立或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並領有有效建築師開業
證書。
三、本案業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
之書⾯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
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四、本案採公開取得書⾯報價或企劃書⽅式辦理,並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
審,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五、本案涉及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事項,執⾏團隊應包含曾參與內政部國⼟
管理署辦理之「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員培訓講習」並領有有效
證書之相關專業⼈員。
六、本案履約內容包含規劃設計、協助取得建築執照(含雜項執照或相關法
定程序)、協助⼯程發包、施⼯監造、協助驗收、協助取得使⽤執照、昇降
設備使⽤許可及相關法定申請作業。
七、本案開標不另⾏通知。
八、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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