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298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8351218分機20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csh01@cshps.hlc.edu.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忠孝國小改善飲用水設備採購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0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08 09:3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40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298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凡經營與本次採購標的有關之業別廠商,領有政府核發之廠
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所提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稅捐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
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
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
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
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
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
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
限。
5.其它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
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
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
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
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
利本校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
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校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
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
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校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
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
員到指定之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花蓮市忠孝國民小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31T09:35:31+08:00
電子郵件信箱
csh01@cshps.hl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29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凡經營與本次採購標的有關之業別廠商,領有政府核發之廠 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所提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稅捐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 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 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 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 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 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 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 限。 5.其它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 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 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 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 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 利本校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 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校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 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 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校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 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 員到指定之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花蓮市忠孝國民小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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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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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忠孝國小改善飲用水設備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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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391-氣體產生器;蒸餾設備;冷凍及空調設備;過濾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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