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298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8351218分機20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kakigababia@gmail.com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花蓮縣推動國民小學漢字知識影音及公播版權購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1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12 1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3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298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經濟部執照)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請洽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至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付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於開標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56條辦理說明、評選,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4.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本案投標須知辦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花蓮市忠孝國民小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05T05:02:18+08:00
電子郵件信箱
kakigababia@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29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經濟部執照)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請洽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至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付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於開標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56條辦理說明、評選,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4.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本案投標須知辦理。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花蓮市忠孝國民小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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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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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推動國民小學漢字知識影音及公播版權購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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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32-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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